港府官员指香港市民言论自由受到全面保障
2010-07-01 14:45:52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黄静文30日表示,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都一直坚定不移地支持及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落实。事实上,香港居民在《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本地法律之下,各种自由和权利,包括言论及表达的自由,均受到全面保障。

  黄静文当天在立法会回覆议员质询时表示,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论及表达自由受到法律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和新闻的自由,及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黄静文表示,言论和表达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以上机制的保障下,人人都可以随自己意愿持任何意见,并有权通过各种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接受及传播各种思想和消息。但她指出,言论和表达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三项订明,该权利之行使可以予以限制。但此种限制必须经法律规定,并基于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等理由。

  在学术自由方面,黄静文表示,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观,而院校自主则是香港高等教育赖以成功的基石。院校在院校自主的前提下,可妥善地履行其责任。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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