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强奸女网友 两名歹徒被判刑
2010-07-12 09:10: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程贵忠 杨维臣
  一伙农村青年以网骗的方式,将女网友从河南郑州骗至农村后,即对其非法拘禁后又将其强奸。7月8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家住博爱县清化镇南朱营村现年22岁的刘全中、焦慧林伙同该村青年刘振华(已判刑)预谋骗网友到焦作后送去卖淫。2008年10月1日,刘振华在网上与女青年任某某、张某某联系后,以到博爱县游玩为由将二女从郑州骗至博爱县。当晚19时许,被告人刘全中、焦慧林伙同刘振华骑二辆摩托车将二女从博爱县汽车站接到清化镇北朱营村杨给宁(已判刑)的住宅。后刘振华又叫杨给宁、北朱营村的古亚军(另案处理)、南朱营村的余田(已判刑)等人看住二女,不许二女离开。当晚,任某某和刘振华发生了两性关系,张某某在杨给宁的住宅内先后被古亚军、余田强奸。10月2日,二女提出回家,遭到刘全中、焦慧林等人拒绝。随会,刘振华将任某某的手机等物拿走,断绝二女与外界的联系。10月3日下午,二女被刘全中、焦慧林等人转移到南朱营村苗继承的猪厂内。当晚,刘全中、焦慧林拦住任某某不让外出,致使苗继承(已判刑)在屋内采用胁迫手段对任某某实施了奸淫。后刘全中、焦慧林预谋将二女送去焦作卖淫。次日,刘全中安排他人带二女乘坐出租车前往焦作,途中二女乘机逃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期间,二女被限制人身自由达3日之久。

  法院审理认为,刘全中、焦慧林帮助他人强奸妇女,使他人构成强奸罪;二人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任某某、张某某人身自由,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二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规定;刘全中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焦慧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