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三角探索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新途径
2010-11-25 15:35:3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方益波 张展鹏 高建新
  初冬的江南依然一片暖色。在中国著名风景区杭州西湖边,几幢黑瓦白墙的别墅掩映在绿荫丛中。一些言行举止与附近城市居民不太一样的人在院子里散步、闲聊。他们是这些房子的主人,当地的农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中国最富裕区域之一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化进程中,大批农民在地方政府发起的“置换”中获得了城镇产权住房、城镇社保等代表着“城里人”身份的资源,逐渐步入城市生活。

  江苏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杨家圩村的王大伯,最近搬进了镇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房小区。他家原来近200平方米,如今置换成了120多平方米和70多平方米两套价值不菲的产权住宅,并开始像城里人一样领社保。

  惠山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到半亩,绝大多数年轻人在城镇工作和生活,但由于身份仍然是农民,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待遇。现在,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农民的居住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城镇社保还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他们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因此这里的“置换”得到了农民的欢迎。

  “置换”是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市社保、以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惠山区从去年6月启动“双置换”。据测算,全部完成后可节约近3万亩土地,经过整理,将与周边形成10多万亩的连片农田,分为优质稻麦、精细蔬菜和特色果品3个片区,由政府成立农业发展公司实行统一经营。

  杭州市在今年8月提出了“经营农村”理念,在下属五县(市)探索包括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的“三置换”。为此计划在接下去5年中,每年统筹安排新增10亿元市财政资金投入。

  过去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农民房变成城镇产权住房,不少农民一夜暴富。在宁波市鄞州区,原来农民的房产价值在2万至10万元之间,经过宅基地置换改建后,增值至少达到了10倍以上。

  农民的社保、医保等标准不断提高。鄞州区从今年7月开始,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领取一样标准的低保补助金,月人均440元。

  苏州推行农民“换股、换保、换房”进城,已有33%的农户通过“置换”迁入居民点。这座城市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接近2:1,呈持续缩小状态。农民收入中,财产投资性收入占比已达33.2%。

  在“置换”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上做文章。杭州市政府一位官员说,该市计划从2011至2015年,综合整治土地25万亩,土地复垦年2万亩以上。

  “置换”成为中国不少地方的一道常见“风景”。但这不是没有争议的。媒体报道了“拆村风潮”中的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的负面现象,提出“民主促民生”思路。政府只提供“服务”,搞好规划引导和配套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说,类似做法将原来由国家包揽的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权下放给农民,体现政府职能转型,凸显农民主体地位,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实践。

  但一些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被自愿”的现象时有发生。江苏省坯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修建了数十栋农民公寓,要农民补差价购买。因无钱购买楼房,女村民徐传玲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又有十多人被打伤住院。多家媒体进行追踪报道。

  在一些富裕地区,不少人的“城市化”观念并没有完全跟上。放弃宅基地后,不少征迁农民按人均五六十平方米(独生子女算双份)的面积获得好几套安置房。“不当农民当房东”,光靠房租,收入远胜普通“城里人”。一些农居在改建的小区里养起了鸡鸭,摆起了牌桌,“食利者”现象也有所萌芽。

  江苏省周庄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袁美生说,让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中国地域广阔,地区之差明显,农村城市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不能稿一刀切,更不能强制执行。

  他说,最根本的是,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为农民利益着想,切忌急功近利,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负面效应。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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