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拍卖改革、“院长邮箱”等受肯定
2011-01-18 08:4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谢晓曦 通讯员 王 洋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重庆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2010年,全市法院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项业务工作位列全国前列,为“五个重庆”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委的充分肯定。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工作亮点纷呈,成绩显著,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惩治犯罪力度大。始终坚持“八字铁律”,审结了27件涉黑犯罪案件,判处罪犯348人,依法处置“涉黑”资产,壮大了打黑斗争声威;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工作创新力度大。“院长邮箱”使民意沟通功能充分发挥,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执行机制改革和司法拍卖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理念与做法均属全国首创,确保了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廉洁,受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评价。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三级法院同步联动、数据共享、特色鲜明的网上办公、办案模式基本形成。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审判质效指标排名进入全国法院前列。三是队伍建设力度大。全市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动摇,坚决落实“单方退出”和“终身禁业”,切实提升了全市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在2010年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的测评中,法院综合得分率为88.38%,比2009年上升了2.68个百分点。

  对2011年的法院工作,刘光磊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三是要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要从严教育管理队伍。五是要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要求,要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固化定型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固定推广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实现矛盾化解常态化,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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