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名台湾居民获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
2011-04-28 15:20:10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黄少华 胡雨晴)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说,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总共已有140名台湾居民获得了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有16人已经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资格。

  日前,司法部法律公正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在厦门为47名台湾居民颁发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表示,未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做好台湾律师事务所在试点地区的保障工作,还希望在ECFA的框架下进一步来推动两岸律师业的双向开放,并根据需要来考虑是否扩大试点区域。

  在27日的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此向发言人提问。

  杨毅表示,我们将会继续推动两岸在相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视情势需要来决定是否逐步增加这方面的试点。总体想法是要通过这些措施来维护两岸同胞的权益。

  在评价本月25日两岸的银行监管平台正式启动问题时,杨毅说,此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到台湾去访问,是两岸银行监管机构在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决定建立定期的监管磋商机制举行的第一次磋商,也是在海协会、海基会所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大框架下进行的专业性的磋商。

  他说,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本身就是继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又一个重要的成果。监管机制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在打基础。两岸银行业总的发展方向会越来越开放,这是已经确定的。把基础打好,打牢了,“上面才能盖高楼大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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