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法官调解三方纠葛促三赢
2011-05-04 14:43:05
     中国法院网讯 (韩铭)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成一起纠结三方的纠纷圆满了结。

  高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高某名义向李某借款16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夫妻二人在大连购房后登记于王某名下。2009年6月高某诉至法院与王某离婚,房屋被判归高某所有,高某给付王某8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自动履行。五个月过后,李某又将高某、王某诉至爱民区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爱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起诉状后,通过电话联系高某,高某提出只要王某协助房屋过户,过户后定会将房售出得款偿还李某,一并偿还王某的8万元。应该说无须考虑高某的要求就可立案,但如果做好原、被告工作,高某、李某不必再起争端,三方两个问题就可通过无需立案就可一并了结,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一贯热心的立案庭法官决定帮人帮到底,他们晓之于情、法、理,不厌其烦地劝说高某、王某及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协助房屋过户,高某卖房还钱。为了彻底案结事了,立案庭又协调出差的其他庭的法官陪三人到大连市房产过户后卖房。在法官的见证下,得到售房款的高某当场分别拿出8万元、16万元交给王某、李某,三方纠葛以三赢的方式就此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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