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终化解十三年积案
2011-09-06 14:03:34
     中国法院网讯 (余文君)  “法官们不辞辛苦,为我们拿到赔偿款,太感谢了!”近日,申请执行人代表章会娥、吴小琴之母专程来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局的法官表示内心无比感激之情。

  被执行人张某系抚州市临川区茅排乡人。1997年9月24日,张某驾驶货车与修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南城县株良镇相撞,造成修某、许某死亡、吴某重伤的交通事故。1998年9月经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死者的家属和伤者共计57473元。但被执行人张某某才20岁出头,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为逃避责任,一直下落不明。

  判决生效后,三原告分别于1999年1月、2000年4月向南城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均不在南城县,1999年8月,法院将案件委托异地相关法院执行。在多年执行未果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还是自行执行该案。经与受委托法院执行局协调联系,南城法院于今年6月27日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7月4日,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来到被执行人张某户籍所在地临川区茅排乡,向该乡党委廖书记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希望联动执行。廖书记非常重视该案工作,立即找来被执行人张某所在的山陂村委会邹书记,指导其去做被执行人张某亲属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关系和政策。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在法院执行干警与茅排乡党委廖书记、山陂村邹书记的共同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体谅被执行人家的经济条件,自愿放弃了多年来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而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及其他亲属主动四处筹集资金57473元,赔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这件长达13年的执行积案,在南城县人民法院和异地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下,最终得以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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