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聋哑女公交车上行窃双双获刑
2011-10-08 09:12:29
     中国法院网讯 (周恩源 陈娟)  十七、八岁正值人生花季年华,本该在学校挥洒青春、快乐成长;然而,两位聋哑少女却早早辍学,整日无所事事,抵不住物质诱惑,在公交车上多次行窃,从而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河南省信阳市?负忧?嗣穹ㄔ荷蠼崃苏馄鹆?迫说燎园福?芯霰桓嫒嗣夏撤傅燎宰铮?慌写τ衅谕叫淌?鲈拢?盒桃荒辏?=?000元;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元。

  18岁的孟某和16岁的胡某均系聋哑人,两人是在郑州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后来多次在网上聊天。2011年6月24日下午,两人相约到信阳市区玩,但两人身上都没钱,商量之后动起了歪心思,预谋盗窃。6月25日上午9时许,二人窜至信阳市2路公交车上,孟某从失主师某挎包内盗取钱包一个并转移给胡某,二人下车取出钱包内现金3800元后将钱包丢弃。上午10时许,被告人孟某、胡某又窜至信阳市18路公交车上,孟某从失主殷某身上盗取钱包一个后转移给胡某,钱包内有现金200元,二人下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胡某身上扣押赃款3980元,赃款已退还失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调查了解到,被告人胡某系聋哑人,其辍学后,随家人外出打工,但家人与其缺乏沟通和管教,后因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胡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胡某犯罪时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聋哑人,且系初犯,尚能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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