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时间 减轻诉累
东莞第二法院电子送达方式多样化
2011-12-26 09:1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黄彩华
  从12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全面启用手机短信平台和电子邮箱,助推司法电子送达工作。今后,对于民商事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该院承办人及书记员,可通过短信平台或电子邮箱完成相关的送达和告知任务。

  据了解,从今年7月开始,该院就开始试行了手机短信送达方式。短信送达的平台是该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手机短信平台。而早在2009年,该院就已开始试行电子送达,虎门法庭的案件电子送达率更高达99%以上。经过一段时间来的不断完善,该院手机短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辅助送达全面启用。

  电子送达在前期的运行效果良好,既节约了时间,又方便了当事人,深受各方好评。该院院长陈葵告诉记者,作为广东法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法院之一,电子送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为确保电子送达工作规范高效,该院专门制定了实施细则。所有采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必须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接受以相关电子方式进行送达为前提,并共同签署《当事人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中,如对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有期限限定的,应在限定的期限届满前一天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重复发送有关诉讼文书。

  另据了解,由于电子送达是通过互联网邮箱或手机短信向受送达人送达,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没有电子签章信息或印章内容的诉讼文书,所以,目前该院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除缴费、缴款通知外的通知类诉讼文书,裁判文书暂时没有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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