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司考情结
2011-09-21 13:3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俊明
  上世纪末,1997年初,经考试、考核、考查,我被选调进万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当时我国并没有规定司法资格考试,但初任法官必须取得经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这几年,早过而立之年的我,面对全新的法律知识,只有硬着头皮,拿起一本又一本法律教科书,历经一次又一次的考试,顺利取得了法律专科学历。之后,又两次走进考场,不顺利而又顺利地取得了初任法官资格,成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从此走上审判工作岗位。

  2001年,《法官法》修正后,要求法官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我的第一学历是专科院校毕业,年龄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年轻一点。无论如何,我再一次在专业、学历上面临法官条件的选择,要么放弃,要么再一次高考。面对崇高的法官职业,面对钟爱的审判工作,我毅然决然地拿起书,就像当年高考一样,工作之余拼命复习。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如愿考入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网络教育)学习,经过三年的学习、考试,最终取得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欣欣然耕耘在审判工作岗位。

  我到法院工作已近十五年,从初任法官至今也有十余年,从事过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其间,法律专业专科学习、法律专业本科学习,前后历经六年有余,参加了大大小小的考试无数次,但我从未想过要去参加司法考试。女儿也在我学法、考法、执法过程中,一天天长大,耳闻目睹,我无意中的言传身教,对法学也产生了浓厚兴趣,上大学时,女儿选择了法律专业。

  一晃,女儿大学毕业了,去年她参加了司法考试,几分之差与A证失之交臂。今年女儿再次报考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看到女儿司考的决心,我在感到心慰的同时,内心也颇感心痛。我知道司法考试是我国第一大考,法律知识涉及面广,考试难度大,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生,要想成为一名法律人,就必须取得法律司法资格。

  目睹女儿的决心和辛苦,我无意之中决定要与女儿一起参加司法考,陪女儿复习,陪女儿考试,给女儿添一份信心和力量。同时,我也理性地看到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很多法律法规,修正了许多法律法规,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我却忙于审判业务,就算平时没有忘记业务学习,但多年来,却未能义无反顾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系统性学习,在平常审判工作中,有时出现知识点顿号,就最有力的证明。基于此,我也想借助参加司法考试,系统地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以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

  2011年9月17日上午,我陪女儿走进了司法考试考场,2011年9月18日下午,当卷四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我和女儿一起走出考场。虽然我身心感到很累,但仍充满愉悦,因为我看到女儿眼神中对父亲的感谢。

  对我来说,司法考试通过与否,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陪女儿走过了一次司考历程,重要的是我通过一次司考使我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所得,并以此加强和提升我的司法水平。累有所值,足矣。

  “不求结果,维求过程”, 我的司考情结。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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