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切实便民利民
2012-01-11 08:04: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燕 曾召勇
  在深圳打工的王女士诉在新疆服刑的丈夫李某离婚一案,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方式,改坐堂审理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采用文书邮寄送达,书、信、函确认的方式,省去了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旅途往返开庭送达需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的烦恼,使该案在较短的时间内调解结案。1月上旬,王女士和李某均收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对该院便民利民的办案方式十分满意。

  1978年10月,家住石门县二都乡的王女士,在广东深圳一家工厂打工时,与重庆市开县的男青年李某相识恋爱,于2003年10月在石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后生育一女。2007年,李某因犯抢劫罪判刑13年,在新疆一偏远的监狱服刑。王女士曾试图去新疆探监,但一打听,来回一趟坐火车不少于20天,坐飞机要到长沙搭乘,到新疆后还要再次搭乘飞机才能到达目的地,也要10来天时间不说,往返一次省吃俭用也要花费一万多元的差旅费让她却步。她打算提出离婚,经咨询业内人士,因巨额差旅费而犹豫不决。到去年下半年,王女士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困难,决心与李某离婚,遂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信函来往于监狱与当事人之间,给李某邮寄了一封感人至深的信。大意是:“本院受理你妻子王女士诉你离婚一案,你现在远在新疆服刑,到新疆来开庭审理要花费昂贵的费用,现给你寄来诉讼文书和调解协议,你阅读后考虑一下。你若愿意协议离婚就请在协议书的签字处签字并按上指模。我们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书(也就是离婚凭证)邮寄给你。如果你不愿意离婚,我们也将来到你处开庭审理。不过你要看在婚生女儿和王女士夫妻的份上,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因为我们来新疆一趟要花费多少费用你自己最清楚,这笔费用不管是我们法院承担还是由王女士承担,都有很大的难度。你妻子一个人带小孩不容易……”。

  李某阅读此信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并在调解协议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随后将各种诉讼文书邮寄给了石门法院。

  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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