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老板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判处刑罚
2012-01-11 09:21: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祁东频道 | 作者:谭天梯
  日前,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罪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丽因容留妇女在其经营的发廊内卖淫,而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10月11日晚,两女青年李某某、唐某某来到贺某丽经营的爱丽丝发廊,提出在该发廊做卖淫小姐,被告人贺某丽当即表示同意,并将该发廊的收费、分成标准告知了对方。次日晚上9时许,嫖客何某与陈某进入发廊咨询是否有特殊服务(指嫖娼),贺某丽表示“你们看中哪个就喊哪个”,收费标准为每次100元,包夜收费为200元,双方当场达成一致。二嫖客与女青年正在发廊二楼按摩间发生性行为时,被祁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贺某丽对容留妇女卖淫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丽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在其管理的发廊内容留妇女卖淫,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贺某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小孩正在哺乳期内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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