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调解艺术
2012-01-17 16:36: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建国
  司法魅力的彰显需要调解艺术手法的烘托和映衬。调解以其别具一格的手法将当事人之间的纠葛化于无形之中,公平正义也恰在这“柔性”的慰藉中得以归位。毋庸置疑,调解艺术也是在司法运行的逻辑规则下焕发着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并将个案灵活巧妙的嵌入了法与理的轮廓之中。

  仔细酌量调解的行进轨迹,其游走于法律框架之内,抑或在情与理之间往返穿插,乐此不疲。更甚,在法理与情理之间的交汇线上,调解的魅力似乎愈发超凡脱俗,不拘一格。显而易见的,调解艺术的特质也在有意无意的彰显着其自身价值的大小,并将司法的效能发挥的淋漓尽致。那么,调解艺术具有何种价值呢?调解过程中又阐述着怎样的法则呢?笔者细细思量之下,感觉真与善恰是对法官调解艺术价值的最贴切、最生动诠释。

  调解与裁判的比对下,调解以一定的优势和长处备受司法者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依赖。的确,当前的调解思路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中,可谓“不离不弃”。步入案件的调解模式中,法官往往扮演着比在裁判模式中更加饱满鲜活的人物形象,司法的能动性似乎也愈加强烈。肩负定纷止争、息事宁人之责的法官往往带着真情实感去不辞劳顿的奔波与辗转,只为弥合当事人之间的嫌隙。

  其实,调解结果都是在法官良知的昭示下,通过与当事人耐心的沟通交流后,进而形成事实的认定并衍生出纠纷解决之道。在这样的调解境况下,法官的真情与案件情况的翔实通常能达致高度的契合,从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解开心结。当然,调解的最终结果可能与法律具有同质性,也可能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但是,只要能体会到当事人流露出的真实思想,并且解纷之法是他们都能接受并认可的,调解就是最真实的,也是最温馨的。

  似乎真实的感情足以将当事人之间的“冰点”融化,但是在真情的背后还有颗慈善之心作为依附和归属。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的确,法律的骨子里更应当透出善意与温情,只有这样,司法的内涵和精义才能经得起考量与审视。纵览当今案件纠纷类型,日益呈现出复杂性和新颖性,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在这种背景之下,法律的善意更应从法官的内心中不断映射,并弥漫到个案处理过程中的每个角落。面对不公,正义使者理应多出一腔悲悯,用心召唤社会的良知与道义,毕竟这是自身使命与责任使然。

  或许,法官有时面对的是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但是其在当事人心中却有千钧之重,对法官来说也未有丁点儿轻松之感。古语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而法官的调解艺术中也彰显着这样的美德和品格。假如群众之间的小摩擦都难以平息,又何谈将大案、要案、难案办成“精品案”、“铁案”呢?其实,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善良的心总与调解结伴而行,未有丝毫偏移和分离。

  这就是法官的调解艺术——在真与善的且思且行中,司法正义悄然来临。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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