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初步思路
2012-02-10 16:51:09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已经着手组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成效与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修改完善思路。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谭志娟等33名代表、杨兴平等37名代表、汪惠芳等30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议案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的含义和范围,建立野生动物疾病防控体系,调整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损害的补偿规定,增加鼓励野生动物产业发展的条款,增加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野生动物制品管理的规定等。

  国家林业局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不能适应新形势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客观需要,议案中所提出的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驯养繁殖、外来生物控制、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关系以及部门间管理职责划分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内容尚待补充和完善。农业部认为,议案提出的问题,有些是执行中的问题,如非法捕猎、贸易等问题,可以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来解决;有些如水生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重叠和两栖动物监管漏洞等问题,可以通过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来解决;还有的如保护动物名录的及时更新问题,可以通过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来解决。对于修改野生动物的含义和范围等问题,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牵涉面广,还需要深入调查和评估。

  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生态建设不断加强,物种保护受到空前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客观需要,许多新制度都需要通过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加以补充和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修改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和论证中积极研究议案所提建议,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修订配套法规,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论证,条件成熟时尽快启动法律修改工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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