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代表建议的办理
2012-02-11 14:47: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忠梅 陈群安
  2009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我联合近3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建议》。这份建议是在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课题组70余名师生对全国30个省市区的一百多个法院的环境司法现状调研基础上写出来的。会议结束时,我获知大会议案建议审查委员会将其列为第5661号建议,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环保部办理。

  当年12月下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我联系,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要专程到武汉与人大代表们就建议办理情况见面并沟通相关问题。

  记得是12月29号,我到省高院十五楼会议室,与我一同提出建议的周家贵代表、叶青代表等已经先来了;不一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薛淑兰法官、何蓉法官还有人大代表联络办的王文斌同志也进来了。

  寒暄过后,薛法官递给我一份厚厚的调研报告,我看到报告上有王胜俊院长以及多位副院长签批的意见,密密麻麻的占满了第一页的空白处。

  会议中,薛法官说,王胜俊院长对我们的建议专门做了指示,要求相关庭室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的建议。现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七个部门联合组成的调研组在对全国近五年的环境司法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十余项建议性意见,将在与人大代表交换意见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实施。

  一边听薛法官介绍情况,我一边细看调研报告,并与我带来的我们课题组做的调研进行对比,发现这份报告不仅得出了许多与我们的研究完全一致的结论,而且比我们的报告更加细致和充分,数据也更加准确。看到这份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建议的认真和严肃,还有对法律尊严维护的精神十分感佩!

  几位代表发言后,我也介绍了我们的研究成果,与薛法官、何法官坦诚地交流了看法,也对报告提出了一些思考意见。

  会议结束时,薛法官告诉我,将在2010年人代会期间专门就这个建议在中央电视台做一次节目,希望我能参加,我欣然同意。

  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与广东省的黄细花代表、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知名社会工作者舒可心先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黄尔梅专委(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薛淑兰法官,还有福建省拓荣县生态保护法庭的法官一道,在中央电视台的《我建议》栏目就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庭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三条为“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对加强环境司法保障的各个方面做出了系统部署。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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