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开展绿色司法服务保障生态建设
2012-03-07 10:37: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杨怀荣 吴良盛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司法”,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促进水土保持,为保护青山绿水筑起司法屏障。

  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宣传。该院在各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等设立巡回法庭和生态环境纠纷调处中心,定期进行巡回立案、巡回办案、巡回宣判,建立健全诉前、诉讼调解网络;发放便民联系卡,设立司法信箱,在三明法院网“民意沟通信箱”开通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热线,畅通社情民意沟通互动平台;选择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巡回宣传,构筑起预防犯罪和预防纠纷的社会网络。

  该院创新生态公益补偿制度,判令毁林案件的被告人恢复受损生态,让遭受破坏的山林重披绿装,拓展保护生态环境渠道。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出台规定,在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由公、检、法部门下达植树令、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对签订复绿管护协议的,可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予以酌情从宽处理。该项新制度试行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判令78名毁林案件被告人植树复绿和管护2172亩,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泰宁县法院还在全省法院率先试行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法庭”的公益性司法机制。该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试行意见》,由检察机关行使为维护公共利益,代表国家、社会、公众提起相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由法院对关涉资源保护、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民事、行政、刑事及相关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理与执行。

  着眼于“生态立市”和建设“绿色三明”,从2010起,全市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将林业、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2类案件统一划归林业庭管辖,整合审判力量,对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由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环境审判职能转换,实现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与林业、土地、矿产和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调解,邀请专家陪审等。其中大田县法院已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2617件,结案率达百分之百。

  据悉,三明“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立市”、建设“绿色三明”,保护青山绿水的有效屏障,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全市法院林业审判庭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受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有7个、先进个人有10人,其中永安法院林业审判庭被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评选为全国“飞鹰行动”先进集体;市中院和泰宁法院林业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林业审判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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