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2012-03-13 16:44: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李庆清 罗佛友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没有你们,我们家真的没有希望了。”肖老汉紧紧握着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老泪纵横,不善言辞的他,反复念叨这句话。3月7日一大早, 已八十高龄的肖老汉从离城关60里的山溪村赶来,给该院执行局法官送来一面刻贴着“心系黎民,辛勤三载,契而不舍,执法为民”的锦旗,替卧床不起的残疾儿子肖同云表示谢意。

  2008年3月14日下午5时,对家住福建省政和县东平镇山溪村的肖同云及家人来说是灾难的日子,肖同云等5人在范某的召集下,为东平镇村民刘某粉刷房屋外墙,肖同云不幸从三楼的简易操作架上摔下,造成一级伤残。肖同云先后在县医院、省立医院治疗,发费6万多元。家里唯一劳动力的肖同云双下肢完全截瘫,妻子外出3年杳无音信,一个9岁孩子正在上学,两位70多高龄双亲健在,原本拮据的家庭一下子陷入生活泥潭。今后,孩子和父母的生活如何过,高昂的医疗费用从何而来,压得足以让这个家庭“窒息”。

  2008年7月的一天,政和法院领导在常态接访中见到肖老汉,肖老汉哭诉案情和他的家境。院领导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明确指示,要为肖同云提供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立案庭法官到事发地召集房主刘某、范某等5个共同施工人诉前调解,房主刘某与范某等5人除垫付几千元医疗费外拒绝赔偿。立案庭即时与县法援中心联系,该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启法律援助,把肖同云列为法律援助对象,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之后,肖同云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某和范某等5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经政和法院、南平中院一、二审判决,由刘某赔偿77090.50元、范某等5人各赔偿25796.83元。

  房主刘某与范某等5人未履行赔偿义务,肖同云于2009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同时,政和法院将肖同云列为“司法大走访”重点走访和帮扶对象。范某等5人抵触执行情绪大,房主刘某更是以“我是花了钱的,安全应自负”为由拒绝赔偿。执行局法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化解该起健康权纠纷系列执行案,范某作为共同施工的召集人成为第一个被突破的执行对象,在肖同云的自愿让步下,范某等5个共同施工人先后分别与肖同云达成一次性支付1.6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最后一个执行对象仅剩房主刘某。

  2012年伊始,该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刘某作为一个重点攻坚对象,执行局法官了解到肖同云与刘某妻子有亲戚关系,多次耐心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亲情感化于2月28日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付肖同云4万元,肖老汉如数领取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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