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为要 正义为本
——海南加强廉政建设促审判质效提升
2012-03-14 10:1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方 茜
  不久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部门自上而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特别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写入责任书。笔者了解到,2008年以来,海南高院反腐倡廉工作紧密联系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尊重审判规律,落实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化发展。

  多项制度强化风险防控

  “清廉为要,正义为本,真正守护好社会正义的防线。”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说。

  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法院的收案数逐年增长,审判压力不断加大。海南高院将反腐倡廉工作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相结合,出台廉政监督卡、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任职回避、离退休法官代理回避、司法巡查等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断修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起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靠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有效机制。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始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全面核查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共确定50项权力事项,205处风险点并评估风险等级,建立防控措施396条。

  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为公正廉洁司法设置好了“隔离带”,构筑起了“防火墙”。

  多重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海南高院高度重视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工夫,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010年4月起,海南高院在本级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试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并于同年9月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以跟踪监督的方式,从立案到执行环节进行连续性和实时性的监督。

  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促进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另一重要举措,目前海南全省法院各重点部门均设立了廉政监察员,加大了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力度。

  2011年,海南高院聘任31名海南各界知名人士作为省高院特邀监督员,制定了配套工作制度。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通过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任命8名廉政监察员,随时随地做好对案件进行监督等工作,实现了监督窗口前移。

  司法巡查监督效果明显。自2009年以来,海南高院与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联合司法巡查组,先后对琼山法院、东方法院等7个法院进行了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145条,纠正了被巡查法院在审判管理、审判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8个。第一个接受司法巡查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整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多措并举推动科学发展

  据介绍,海南高院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2008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结案率分别为90.97%、94.01%、95.49%、95.87%,逐年上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四年来持续下降近20个百分点。海南高院推行诉讼廉政监督卡制度,立案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并于结案时收回,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量化和细化,加大查处力度。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群众投诉和立案查处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1%和53.8%,其中针对省高院干警的投诉下降52%,无一人严重违纪。

  去年,秀英区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被海南省纪委命名为第二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2012年,秀英法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据悉,今年,海南高院将继续推进廉政监督卡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审务督察机制,将审务督察与司法巡查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相互交织、较为严密的监督网络。同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彻底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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