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连续20年保持零违纪
2012-03-15 14:02: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杨怀荣 肖辉宗 许爱珠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教育强监督,全院保持连续20年零违纪,连续7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和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宁地处偏远的闽西北山区,素有“福建的西伯利亚”之称,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条件较艰苦,法院新干警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全院平均每人每月工资不到3000元,处在全市,乃至全省最低端;全院50名干警中,有17位干警的家属下岗或在农村,物质生活远谈不上宽裕。

  但当你走进建宁法院审判办公大楼,虽然没有豪华装饰,却整洁大方,条理井然,在这里,没有听到抱怨,只有奋进、向上。干警们忙于办公、办案、开庭、学习,脸上不时流露出满足的笑容。

  这得益于该院长期以来,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审判实践。

  建宁县是全国是最早的中央苏区县之一。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度过了艰苦卓绝的峥嵘岁月,十大开国元帅中,有8位在这里留下了光辉的战斗足迹。当时仅四万人口的建宁县就有七千多人参加工农红军。

  苏区精神,薪火相传。该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当地实际,在干警中组织开展“三比三不比”教育活动,即“不比待遇比素质,不比条件比管理,不比名利比奉献”,把革命传统文化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干警开展“读红书、举红旗、走红路、唱红歌、讲红课、树红心、慰红属”等系列活动,以革命先烈为榜样,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用积极向上的红色传统文化凝聚人心,陶冶法官情操,激励和引导干警奉献爱民、敬业爱岗,增强法官的自强、自律、自警意识。

  以法院廉政文化为纽带,着重推出宣教崇廉、励志明廉、活动促廉、制度保廉、警示省廉、阵地育廉、服务兴廉、结贫思廉、家庭助廉、督查固廉等“十廉”举措,通过廉政书画摄影、廉政格言警句、廉政短信和警示教育等,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净化心灵,努力营造人人思廉、倡廉和促廉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干警做到“五谈二访”,即任职廉政谈话、奖励勉励谈话、异常疏导谈话、落后教育谈话、违章诫勉谈话,对发生特殊困难的干警和离退休干部必访,及时帮助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干警的清正廉洁,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在抓好教育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立案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将“随案廉政监督卡”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案件审结和执结时将卡片收回。随案发放,随卷存档,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认真收集当事人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

  充分发挥本院内部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努力实现对审判、执行的直接实时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干警外出办案要就餐的一律由本庭廉政监察员对照规定进行核实并向纪检组进行汇报,以杜绝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廉政监察员还经常对本庭干警8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电话访谈,督促干警夜间尽早回家,不得参加非正常娱乐场所活动;对本庭诉讼收费情况进行核查,严禁多收费,所收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财务,确保监督到位。

  在院外聘请社会廉政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函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多方式、多渠道、全方位接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高。近几年来,该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综合考评始终名列全市法院前列,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院党总支被确定为全市党建示范单位,院机关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绩、优廉、优效”三优单位;干警中有32人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人荣记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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