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0年积案
2012-03-17 14:4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州频道 | 作者:林灿萃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针对执行积案采取新举措,通过转换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二十年积案。

  2011年8月9日,福清法院受理恢复执行一起沉积了近二十年的老案。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施某因借贷纠纷,1992年9月24日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施某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原告何某人民币8229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经协商,被执行人王某将其所有的座落于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二层楼房一幢以物抵债偿还申请人。但多年来,被执行人及家属始终住在该房内,拒绝搬迁。

  该案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思路由强制被执行人搬迁转换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执行干警不限于旧案的原有线索,多次到村委调查被执行人情况,重新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同时不断地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几经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申请人何某领到全部执行款后,对法院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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