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官无私正气 彰显法官为民情怀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亲自上门退还当事人的礼金
2012-03-20 09:46:40
     中国法院网讯 (贺定辉)  公正无私不仅是法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更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法官这一职业之所以受人尊敬,贵在它能为大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在群众心底有着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并能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保持高尚纯洁的情操,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方显法官朴实为民情怀。3月14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廖声艳和民二庭副庭长肖勇将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刘某某送给承办法官肖勇的2000元钱亲自送还其手中。

  刘某某是肖勇法官承办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中原告的父亲。2011年2月28日中午,被告周某将原告刘某强奸。11月24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黎刑初字18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2月29日,原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62484元。案件开庭后,因其担心自己是外乡人,法官会偏袒被告方,刘某某怀揣着2000元钱找到承办人肖法官,将钱置于办公桌上后快速离开。肖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长请示,院长考虑到刘某某家庭经济贫困,为女儿的事四处奔波,无固定经济来源,对其送礼的2000元不予没收,而是全数退还,并嘱咐分管副院长廖声艳负责好退还一事。

  当副院长廖声艳和肖法官赶到刘某某租住地找到他时,刘某某正在给招待所老板的房屋捡漏,以此抵扣房租费。据法官了解,刘某某向法官送礼的2000元钱还是向招待所老板借来的。当法官拿着钱当面退还给他时,语重心长地说道:“法院办理案件,不是靠当事人请客送礼,重在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法官也不会支持无理的诉讼请求。你要相信我们,法院会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判决,况且你的案件刚刚开庭审理,到宣判的时候,我们会通知你的。你的家里本就十分贫困,希望你以后不要在做这样愚蠢的事了。”

  刘某某接过钱时一边频频点头,一边说道:“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想着只要我去送礼了,就会对我有利些,没想到你们办案还有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我这种做法确实不该,现在你们亲自将钱退还,我没有理由再去怀疑你们不会公正地作出判决了”。围在一旁的旅客看到这一幕,个个称赞法官的高尚纯洁,都说到:“法官的公正无私,原来只是听说,今天却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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