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六方面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2012-03-22 14:3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张萍 曾瑞刚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该院建立司法与基层对接模式,及时稳控基层矛盾纠纷。选派18名业务庭庭长或业务骨干分别包保18个乡镇,对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参与一些重大、棘手矛盾的调解工作,并积极协调基层综治、司法及村委会等基础组织,对矛盾纠纷进行主动控制,防止纠纷扩大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增强其参与调解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始发状态。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开展全员调解、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庭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分管副院长全部参与调解,形成“愿调解、会调解、促调解”的工作氛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建立完善一站式便民立案制度、导诉制度和诉讼程序、风险、举证责任等告知制度。积极探索就地听证、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制度,使矛盾纠纷就地即时化解。尤其加强与乡镇的有效联系和沟通,就一些社会影响大又涉及政策、法律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地保持依法行政、依法审判的一致性、连贯性,避免因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引发事端。

  该院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上下功夫,对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在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发布新闻、建立网站、设立开放日等措施,真正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对一些典型疑难案件深入案发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研究,达到公正司法与群众认可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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