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了“一程又一程”
2012-03-23 09:39:56
     中国法院网讯 (邹旭 庄伟)  3月21日中午,腿脚不灵便的李芳臻老人倔强地在村子里将执行法官送了“一程又一程”。

  2011年5月的一天,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林后村的李芳臻老人去儿子家串串门,途经本村村民庄某家门口时,因躲闪不及,被庄某的狗袭击。

  李芳臻伤后,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花医疗费1600余元。

  出院后,李芳臻老人找庄某某索赔伤后损失。谁知,庄某一口拒绝赔偿,并说他家的狗是拴着的,不是放开的,咬了人他也没有责任,他是不会赔钱的。

  李芳臻老人一纸诉状将庄某告上莒南县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庄某又以李老太太的儿子去他家询问赔偿时将其打伤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庄某对自己饲养的狗未进行有效约束,导致李芳臻被咬伤,庄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庄某赔偿李芳臻全部经济损失16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庄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李芳臻遂电话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3月20日,执行法官上门为老人办理立案手续后,没有依法对庄某某进行传唤,而是采取“登门拜访法”,直接到庄某某家中,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2个小时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终于使庄某某认识到无视法律的严重错误,并口头答应于次日上午将赔偿款主动交付到法院。

  3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收到庄某某送来的赔偿款后,考虑到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利用中午的休息时间,将赔偿款送到李老太太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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