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庭前调解彰显人文司法
2012-03-28 16:17:54
     中国法院网讯 (杨世勤 吴锡钧)  3月28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前调解兑现一起历时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收到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2008年10月24日, 被告龙某义驾驶自购的自卸货车,在该县偶里乡龙家溥院坝倒车时碰倒旁边的简易木栅,将原告杨某连压伤,原告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并截去双脚。2008年11月10日,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龙某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9年3月19日,原、被告经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168612元。

  2009年4月10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3 600元,被告给原告写了一张欠条,约定分期偿还,即从2010年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不低于2000.00元,十年还清。但被告不按欠条的约定支付给原告,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龙某义同意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连交通事故赔偿余款30 080元,圆满的解决了这起长达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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