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一裁定被英国法院引用
该案例被载入国际法权威杂志《劳氏法律报告》
2012-04-11 09:07: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劲标 杨 慧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的一宗海事强制令裁定被英国王座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中引用,并被载入国际航运界权威法律杂志之一的《劳氏法律报告》(Lloyds lawreports)。据悉,中国法院作出的裁定被英国法院引用并刊登于《劳氏法律报告》尚属首次,说明该院海事审判已得到国际业界高度认可。

  这宗案件是一宗复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连环诉讼案,争议焦点是谁合法持有提单。卖家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公司将一批瓷砖卖给非洲买家贝宁共和国的法度公司(SONAEC VILLAS CEN SAD FADOUL),由其代理公司委托马士基航运公司承运该批瓷砖。马士基公司签发了一套收货人为法度公司的提单。提单条款中明确因运输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英国王座法院管辖。

  由于非洲买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应卖方深圳公司的要求,马士基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套以另外一买家为收货人的提单。这意味着,同一批货物签发了指定的收货人不同的两套提单,且非洲买家和后手买家均主张提货,遂产生了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深圳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请求法院强制马士基公司向卖方出具正本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后手买家。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准许了卖方深圳公司的请求。

  非洲买家因没有收到货物,遂在非洲当地法院对马士基公司提起了诉讼。非洲法院判决马士基公司败诉,赔偿非洲买家损失。马士基公司依据提单中的纠纷管辖条款,将非洲买家告上英国王座法院。英国王座法院认为,其具有不可争议的管辖权。由于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证据,所以英国法官只能依据原告的证据作出判断。原告主要证据之一是广州海事法院的裁定,并以此证明原告行为的合法性。英国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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