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行政审判全员培训
切实提高四个方面水平
2012-04-12 08:46: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 静 秦卫民
  从4月10日开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举办为期3天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全省各市(州)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长、行政庭负责人、业务骨干,甘肃省、市两级法制办以及相关行政部门250余人参加了培训。

  甘肃高院院长梁明远在培训班开班时致辞强调,全省法院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和国家执政基础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行政审判担负的历史使命,务必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努力在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方面有新提高,要努力在提升为大局服务的能力上有新提高。要按照把行政案件办成“和谐案”的要求,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在做群众工作、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方面有新提高。要努力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基本实务技能方面有新提高。

  甘肃高院要求通过此次培训,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要提高四个方面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行政审判涉及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与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非常紧密。各级法院要立足行政审判实践,找准工作结合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要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与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建言献策,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各级法院要找准新形势下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通过确立规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提供价值指引;要狠抓涉诉信访,进一步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的水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是近年来困扰法院的一个难题。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甘肃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着眼于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用更扎实的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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