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能力 拓宽工作视野
海南三级法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
2012-04-13 11:54:38
     中国法院网讯 (余德厚)  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提升司法能力,拓宽工作视野,磨练干部意志,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落实省委“关于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文件精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实施办法》,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作为全省法院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改善知识机构,使年轻干部在多岗位锻炼中丰富阅历、加速成长,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办法》明确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包括选派优秀干部到上、下级法院挂职锻炼及省高院、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机关招录的公务员,分期分批安排到指定的人民法庭培训基地接受锻炼等方式。全省法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高院政治部负责统筹安排,三级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挂职干部个人素质、能力、特长等情况,严格按照申请、推荐、审核、批准等办理程序,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担任相应职务或从事特定工作。挂职锻炼期限一般最低为一年。

  《办法》还明确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干部在原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干部挂职锻炼期满后,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作出锻炼期间工作鉴定。干部锻炼工作经历、锻炼期间工作鉴定、期满考察材料规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海南高院一直重视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加大干部的协管力度,立足省管县市的省情,把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先后启动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法官到党政机关任职,采用上挂下派等方式强化干部挂职锻炼。每年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法官到基层法院挂职,并在五个市县的基层法庭建立年轻法官培养锻炼基地,分批安排上级法院机关招录的公务员到指定的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从而增强群众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累基层工作经验,锻炼储备法官人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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