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法官为民解难忧
2012-04-18 13:42:36
法官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中国法院网讯 (马利江)  4月15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来的10万元现金,送到申请人董丰岳家中。

  董丰岳在其单位承揽的和硕县一起工程工作期间,因事故身受重伤,造成颈椎骨折四肢瘫痪,达到一级伤残等级。经和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事故单位赔偿董丰岳各项损失615474.84元。

  该案申请和硕县法院执行后,执行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不辞辛苦的多方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先后多次赴乌鲁木齐、库尔勒等地执行此案,行程达五千多公里。经查实被执行人在乌市有多个银行账户后,法院依法及时予以了冻结。

  在将第一笔执行的20多万元执行款汇给申请人后,考虑到申请人重瘫在床,行动不便这一事实,4月15日,法院安排执行局副局长达娃、执行员行彦勇携带执行来的10万元现金,驱车前往库尔勒,送到申请人董丰岳家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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