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欠条实为同笔借款 法官巧辨真伪化纠纷
2012-04-20 15:5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饶频道 | 作者:魏保华
  被告贾某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按借款人赵某要求重新打了欠条,但未及时收回原来的欠条。在还款日期到期后,赵某以两份借条为证据将贾某告上法庭。4月18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认定该两份借条为同一笔借款,在此基础上促成原被告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贾某因经营所需于2011年11月4日向原告赵某借款50000元,并打下欠条一张,约定一个月内还清借款。同年12月4日,被告贾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其应原告赵某要求,另行打下借条一张,借款金额仍为50000元,借款期限推延至2012年1月14日,但贾某却未收回于2011年11月4日所写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贾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原告赵某于2012年4月9日以贾某欠其借款100000元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贾某于2011年11月4日向原告赵某借款50000元,双方均无异议,应予以认定。贾某主张2011年12月4日所写欠条与上述欠条借款数额一致,实为同一笔借款,而赵某虽然主张是两笔不同的借款,但赵某在较短期限内没有收回借款反而继续出借有违常理。

  后经承办人员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告赵某终于承认两份欠条实为同一笔借款的事实,其以两份欠条同时起诉目的是促使贾某尽快偿还借款。在对借款数额予以确定后,承办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贾某同意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赵某借款5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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