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伤难获赔偿 法官倾心执行快兑现
2012-04-28 13:37:49
     中国法院网讯 (燕群)  4月25日,拿到了69000余元赔偿款的刘女士特意来到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的感谢你们,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搁在心里一年多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2011年4月13日,受雇于广饶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的刘女士在工作时,因学徒工操作不当,导致刘女士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受伤,后劳动部门经依法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女士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该公司拒绝向刘女士支付由其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后经广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9920元。

  今年3月13日,刘女士向广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兵分两路,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方面迅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当地一家银行设有账户并有存款8万余元,承办法官果断将其账户冻结。掌握了主动权的法官又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庭,从分析事故产生的前因后果入手,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分析不配合执行的不利后果,并向被执行人告知申请人因伤残所带来的巨大身心伤害和家庭困境。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69920元赔偿款并当庭兑付,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