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推出行政裁判文书审核“六加一”责任制
2012-05-02 15:29: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陈希国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新机制,通过建立法律文书审核登记本,在不增加人员负担的基础上,将文检制度逐一落实到办案人员,推出了行政裁判文书审核“六加一”七步文检责任制。

  这七步检查分别为:第一步承办人拟稿后核对签字;第二步书记员打印后核对签字;第三步承办人对打印草稿核对签字;第四步庭长(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第五步承办人对核准印发的文书进行校对签字;第六步书记员核对无异后盖章并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六步系事前程序,可保证裁判文书无错误送达当事人。最后一步由订卷书记员核对后盖章,系事后检查,可保证有错误及时补正。

  该责任制自2012年 1月实施以来,菏泽中院所有行政裁判文书无一出现差错,受到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司法公正新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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