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观摩点评 裁判文书展评讲评
宁夏四个百分制考量“两评查”
2012-05-14 08:21: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5月11日开始实施的《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实施细则》,用四个百分制分别考量刑事案件庭审、民商事案件庭审、行政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

  14条《实施细则》确定的“两评查”对象为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助审员以上法官。每个法官至少接受1次庭审评查和2份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范围为2012年以来开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评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结案并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原则,逐案填写百分制评查表格。庭审评查百分制内容包括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用语准确、举止行为规范,具有娴熟的审判技巧等。百分制计分原则评查的裁判文书依据自治区高院制定的《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和《裁判文书评查办法》,逐案填写百分制评查表格。裁判文书评查百分制内容包括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认定事实清楚,语言规范、文字准确,分析说理充分、判决结果正确,案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等。

  《实施细则》规定庭审评查采取法官自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确定评查的开庭案件,通过庭审视频资料和现场庭审观摩开展评查、点评。裁判文书评查采取自查、自荐的方式进行,由主审法官先对自己2011年以来的裁判文书进行自查,之后自行推荐2篇裁判文书参与评查。在开展评查活动的同时,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展评以及问题裁判文书讲评,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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