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清除“路障”
——广州实施首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听证
2012-05-16 08:37: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晓梅 李桂模
  5月14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如今已从技校毕业并实习于某保险公司的小伙子小刘正在聆听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宣读对他的同意封存犯罪前科档案决定。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决定将影响小刘回归社会后的人生命运。

  就在不久前,小刘的缓刑考验期满。本该为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生活而高兴的小伙子,心里却因可能面临的社会歧视、就业障碍而蒙上了一层阴影。正当他忐忑不安的时候,黄埔区法院少年庭法官给他带来了喜讯:法院正在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试点工作,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是目前我国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一个崭新探索,它不仅牵动着失足少年的心,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黄埔区法院是广州市最早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今天小刘的个案正是广州市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试点工作的首例,它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已在广州市法院系统拉开帷幕。

  据黄埔区法院副院长赖光耀介绍,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的实施将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积极的法律后果,包括恢复当事人因有犯罪记录而丧失或被限制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有犯罪记录为由,对其复学、升学、就业等采取歧视待遇;当事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遭受歧视性待遇时,相关单位应依法维护其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李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多是数额较小的侵犯财产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高,未成年人刑满释放或缓刑考验期满后普遍表现良好,但在回归社会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犯罪劣迹的影响。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目的就是扫除他们的“心理阴霾”,搬走横亘在他们面前的回归“路障”,为他们创造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平等行使公民权利和民事权利的社会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的关怀。

  记者在采访中见证了黄埔区法院在前科封存程序中设置的两个独具特色的听证和公示程序。在听证会上,首先是由小刘阐述申请前科封存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接着来自区公安、检察、司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以及社区等部门的代表在听取他的陈述后,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发表意见。随后,由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评审委员会对小刘的申请进行评审,在评审中要全面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

  法院作出的封存决定还要进行限定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满后,对没有出现足以否定前科封存决定新证据的申请人,才由法院出具书面的《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据参加试点活动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琳介绍,广州市两级法院将在今年9月份对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全面检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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