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梦”卡通形象使用人被诉违约 权利人索要500万
2012-05-16 10:19:16
     中国法院网讯 (敖颖婕)  从美猴王到蜡笔小新,卡通形象屡屡被卷入诉讼。深受广大卡通迷喜爱的“哆啦A梦”也未能幸免。5月15日,上海一中院受理的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力果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便是一起“哆啦A梦”卡通形象的许可使用之争。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哆啦A梦》漫画、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为藤子•F•不二雄株式会社,其授权株式会社小学馆集英社行使《哆啦A梦》在中国大陆等区域内的全部著作权利,集英社转而授权Animation International FZ-LLC在中国大陆等区域就“哆啦A梦”形象等著作权独家实施许可使用。

  艾影公司在诉状中表示,公司和案外人Animation International FZ-LLC与广州力果服饰公司署《国际商品销售许可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非专有许可广州力果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动画节目“哆啦A梦”形象等,应按批发价的10%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约定许可使用费“最低保证金”为人民币5,445,029元。Animation International FZ-LLC已向广州力果服饰公司发出通知,将自己因与广州力果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所产生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艾影公司。由于广州力果服饰公司实际使用中仅支付了“最低保证金”人民币353,890元,艾影公司为此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广州力果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500余万元。

   据悉,上海一中院受理将对此案择日排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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