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执行,法官破解对唯一房产的执行难题
2012-05-18 15:5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若禺 汪洋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鲁元主动将钱款归还,与章彩握手言和
  他是朋友眼中的“仗义哥”,却因为轻信他人,险些令自己无家可归。多亏了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悉心帮助,他才化险为夷,走出困境。事后,他感慨道:“以后一定要多学学法律,做事不能冲动,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碍于情面,“仗义哥”押房借钱

  鲁元(化名)今年49岁,家住郑州市中原区。虽然没上过几年学,但鲁元特别喜欢看书,尤其是《水浒传》,用他的话说,自己就是要做像“梁山好汉”一样的人,为朋友两肋插刀,无怨无悔。因为对朋友十分仗义,大家都叫他“仗义哥”。

  2010年11月底的一天,朋友范某找到了鲁元。

  “哥,跟你商量个事,兄弟我年纪不小了,想干点事,现在有个机会,有人想和咱们一块儿成立个传媒公司,你看咋样?”

  听到兄弟相邀,鲁元十分爽快地答应了,不过他担心自己没有经验。

  “这你不用担心,我认识不少朋友,以前也做过这行,关键是手里没钱,你能不能想法借点钱?”见鲁元同意,范某拍着胸脯保证,并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借钱?鲁元有些犯难,他手里也没有那么多钱啊。范某提议可以用鲁元的房子做个抵押再找人借钱。鲁元虽然有些犹豫,但碍于朋友面子,最终还是答应了范某的请求。

  因为时间紧迫,鲁元来不及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章彩(化名)。

          上当受骗,“仗义哥”面临强制执行

  “你想借多少钱,有什么可以担保的吗?”一见面,章彩开门见山提出了条件。

  “有,我有一套房子,70多平米,愿意抵押给你。”

  章彩看过鲁元的房子后,同意把钱借给他,双方于当年12月7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3月6日止,月利息为借款总金额的1.6%;借款到期后,鲁元若未按约定还款,章彩有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赔付逾期利息以并加收合同违约金4万元。

  为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章彩又提出对合同进行公证。当天,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第二天,章彩将20万元借款交给了鲁元。

  钱拿到手,鲁元还没来得及捂热就全部交给了范某。可传媒公司尚未成立,范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眼看还款的日子一天天临近,鲁元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范某无论如何就是联系不上。

  2011年3月6日,借款合同到期,章彩多次催要,鲁元一直拖延不还,无奈之下,4月27日,章彩向公证处申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

      和谐执行,法官顺利破解对唯一房产的执行难题

  拿到执行证书,章彩来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按照合同约定,鲁元需向章彩还款共计27万余元。

  “我没钱,我也被人骗了,是受害者。现在只有一套房,看着办吧……”看到执行法官登门,鲁元情绪十分激动,拒不配合法官工作。

  “咱是有头有脸的人,欠债还钱,理所应当,不能为这个坏了自己的名誉。我们知道你上了别人的当,你可以报警,但依照法律规定,这不是你欠钱不还的理由。”得知鲁元的情况,执行局的法官汪洋耐心做起了他的工作。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鲁元名下的确仅有一套住房,无奈,法官依法对该套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虽然查封了房屋,法官却不愿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因为对唯一房产的执行,向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由于执行风险较大,容易引发申请执行人的信访和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而鲁元的遭遇也着实令人同情,法官们再三思考,认为最佳的执行方案还是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在和谐执行上下功夫,事半功倍。

  一方面,汪洋法官对鲁元积极进行法制教育,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消除他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章彩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鲁元主动提出变卖该套房产用来还债,并写下保证书。而章彩也同意免去鲁元逾期还款应支付的利息,只让他还款24万元。

  5月16日,鲁元如约将款交予法院,法官随后将24万元一次发还给了章彩,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这件事,我也买个教训,以后再不能盲目轻信别人了,要多学学法律。欠钱不怕,关键不能再丢人。”临走时,鲁元这样说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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