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艺术生冲动抢劫 如今为亲人选择自首
2012-05-18 16:0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饶频道 | 作者:高倩倩
  5月17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后逃亡16年的被告人颜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6年,颜某还是某艺术学校的一名器乐艺术生,美好的人生刚刚开始,但是在暑假期间,颜某跟随几个同乡外出打工回家时,其他几个同乡商量晚上去抢劫,颜某表示同意。某日晚上12点左右,颜某等人窜至广饶县花官镇一农户,爬墙入院,破窗入室,持刀威逼,抢劫现金1300元及手表、烟、奶粉、刀具等物品一宗。案发后,颜某见同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便逃往了外地,开始了长达16年之久的逃亡生活。在逃亡生涯中,颜某因不敢使用身份证,只能在火车站、汽车站、桥洞底下居住。不敢固定打工地点,往往是隔两三个月换个地点。不敢回家,手机号码也是隔三差五的就更换。看见警车就害怕。

  随着年龄的增长,颜某看见父母逐渐年迈,自己却不能在身前尽孝,等了自己这么多年的女友已过了三十而立的年纪,自己却不敢和她去登记结婚,颜某心里后悔不已。为了承担起对父母、女友的责任,颜某终于做出了决定:去公安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1年10月3日,颜某结束了16年的逃亡生涯,来到广饶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广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颜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颜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6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按照1979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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