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被冒领 保险公司因审查不力而埋单
2012-05-22 16:27:25
     中国法院网讯 (岳明静)  因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审查不力,本属于小梦的4000元生存金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保险代理人的父亲冒领。日前,上海青浦法院调处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997年9月,王瑶经朋友张建明介绍,在张的儿子所在的保险公司为女儿小梦投保了一份终身险。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每3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给付小梦生存保险金2000元。粗心大意的王瑶压根儿不知道这一规定,张的儿子也未详细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王瑶就在投保单上签了字。

  2006年9月的一天,王瑶突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她来保险公司领取2000元保险金,王瑶便到保险公司领取,但她此时仍不知道已经两次错过了领取的时间。

  转眼又是4年过去了。直到2010年10月,王瑶因患病急需用钱,想起保单便前去保险公司查询,结果发现2000年和2003年两笔生存金共4000元已被领走。

  从未收到过保险金的给付通知书,两笔保险金却神奇“失踪”,王瑶觉得事有蹊跷,马上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一探究竟。因人员流动频繁,当时的保单业务员也早已换人。从后来接手的业务员处得知,冒领生存金的人竟是张建明,而王瑶也得知了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具体时间。但不幸的是张建明现已过世,4000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打了水漂?

  王瑶仍不死心,当时明明没有委托张建明代为领取生存金,怎么他就能两次“得手”呢?这其中必有古怪。于是王瑶又通过保险公司调出了这两笔生存金给付的全部原始资料,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张建明在没有携带保单又无小梦身份证件的前提下,单凭签字就轻易领取了两笔生存保险金,这与保险合同规定的代领手续不符,保险公司对这两笔生存金的代领在审查上有诸多纰漏。在向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梦只好将该保险公司诉至青浦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既然王瑶在投保单上签字,就表明她对保险条款的内容一清二楚。同时,保险公司称当时张建明携带了保单及小梦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生存金,视为代领,但对该主张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双方在青浦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审查不当行为埋单,自愿支付给小梦生存保险金4000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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