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法院高效化解77名农民工集体诉讼案
2012-05-23 15:17:36
     中国法院网讯 (葛新华)  谢涛等77名农民工由衷地说:“如果不是法院高度重视,我们的辛苦钱还不知什么时间才能拿到”。5月22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快速、高效化解了一起农民工集体诉讼案,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的13.3万元劳务费。

  今年3月底4月初,被告郑某(系四川省隆昌黄家镇四村7组人)接到被告张某(系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箱子街76号人)电话,称其有一个大工程,要求郑某找七、八十个人来疆打工,因为郑某和张某双方是儿女亲家,被告郑某就在四川省其居住地附近找了77名农民工,于今年4月9日陆续来到和硕县清水河农场被告曾某处(系被告张某的外甥)后。被告张某、曾某声称,因为大工程还未开工,要求谢涛等77名农民工先干一些零活,于是张某、曾某带领77名农民工在和硕县清水河农场、曲惠乡从事栽葡萄、栽树等劳务工作,除了支付生活费外,未给77名农民工支付分文劳务费,这77名农民工一看干了近20天,却拿不到分文的工资,就到曲慧乡司法所要求调解,未果后,这77名农民工就聚集在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外上访。县政府将该纠纷安排给县劳动人事局处理,因无结果,这群农民工便到和硕县法院要求解决拖欠的劳务费。

  和硕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立即通过快速立案通道进行立案审理,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本案原告谢涛等77余名农民工(包括汉族、彝族)家在云南、四川等地,来疆打工,无固定住所,生活非常困难这一特殊情况,在原告等人无力提供财产担保,无力缴纳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的情况下,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告曾某的房产。

  在77名农民工到法院诉讼后,被告张某、曾某悄悄离开本地,下落不明。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保护,法院多次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联系,在立案10日后终于将被告张某、曾某传唤到庭,并立即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曾某、郑某三人及时将案件款交到了法院,使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今年以来,和硕县法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12起436人,为农民工追回劳务费138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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