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 偷拆包裹获刑一年
2012-05-28 16:09:31
     中国法院网讯 (通讯员 岳明静)  上海市青浦区一快递公司快递建包员龙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拆客户包裹窃取其中的物品,4个月来屡屡得手共窃得各类物品64件价值3万余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怎奈公司监控录像竟将其“出卖”,不仅终结了龙某的“发财之路”,也让他深陷囹圄,吃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小学毕业的龙某进入青浦区徐泾镇圆通快递公司后,被分配从事建包工作。9月开始,龙某发现有同事利用建包之机私自拆开客户包裹将里面物品取出,于是龙某也打起了如意算盘,

  自己“效仿”一下也未尝不可。于是从2011年10月起龙某开始“作案”,趁人不备拆开包裹取出物品后放入衣兜内带出单位。之后龙某屡试不爽,陆陆续续窃得不同物品,并将赃物全部藏在自己的暂住地。

  转移4个月过去了,龙某 “收获颇丰”,所窃物品包括手表、手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移动电源、随身听、便携式收放音箱、手机屏幕保护膜等共64件。

  其实2011年9月起,该快递公司就开始因包裹内物品偶有失窃接到过顾客的投诉电话,但一直未能查出内鬼。但从2011年10月份到2012年1月份,投诉电话却骤然增多,王经理决定调取公司的监控录像捕捉些许蛛丝马迹,一探究竟。

  2012年1月13日中午,王经理在翻看录像的过程中发现,龙某在建包过程中鬼鬼祟祟,似有作案的嫌疑,于是找他前来谈话询问情况。做贼心虚的龙某一见纸包不住火,便老老实实将自己4个月以来的作案行为向王经理全部摊牌,并带他到自己的暂住地将藏匿物品全部交出,随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64件涉案物品中能够进行价格鉴定的总价值为3万余元,清点后公安机关将物品全部发还快递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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