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集中开展庭审观摩评查
引入“公共报告人”优化庭审
海南省一中院打响庭审观摩“第一枪”
2012-05-31 10:34:13
     中国法院网讯 (余德厚)  5月30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曾某波诉被告定安县政府及第三人冯某彬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召开观摩庭,正式拉开了海南法院2012年关于集中召开观摩示范庭活动的序幕。

  该案争议地位于定安县定城镇跃进街,原告曾某波丈夫冯某珍(已去世)与第三人冯某彬系同胞兄弟,双方父母亲冯某明、陈某英均已去世。双方因为财产继承和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定安县政府给第三人冯某彬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认定不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和继承权,请求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这次庭审观摩,邀请了海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近30人参加评议,另有各界代表近200人旁听庭审。在庭审最后阶段,法庭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协调化解工作,语重心长劝导各方积极协商、和解处理。原告经合议庭的辨法析理,当场表示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评议嘉宾根据省高院制定的评查标准,围绕合议庭庭前准备、焦点归纳、庭审结构、审理重点、小结认证、言行气氛等方面表现情况展开了书面和口头评议。海南高院张光琼副院长对庭审进行了点评,认为本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庭审紧凑、过程优化,程序规范,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归纳准确,证据及事实的认定准确得当;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不足方面。

  本案庭审还引进了“公共报告人”参加诉讼,优化庭审程序。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副教授严音莉对庭前评议中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原告诉求、纠纷解决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协助合议庭开展了协调化解工作。

  据称,“公共报告人”是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力量,从独立于当事人和合议庭的第三方视角,充分发挥客观、中立的协调优势,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方向、预测裁判结果,还能补强原告诉讼能力。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各项措施,海南高院多措并举,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照既定方案,从5月起,集中召开观摩示范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庭审评查活动的全面开展。省高院、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将分别推选刑事、民事、行政各一个示范庭参加评比,选出优秀庭审。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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