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法官到港口为俩“船家”和解执行借贷纠纷
2012-05-31 11:02:20
在申请人韦某家中,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中国法院网讯 (蒙跃实)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两度赶往白层港口,和解执行了一件民间借款案件。

  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韦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人民币。被执行人王某家住贞丰县鲁容乡坝油村,是贞丰县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山村之一。王某妻女常年在外打工,家中除一幢老瓦房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王某行踪漂浮不定,执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家找其执行,均未找到王某。

  前段时间,贞丰法院执行法官获悉王某正在即将到达白层港的船只上时,立即向院领导请示,立即赶到白层港口将刚下船并准备乘车离开白层港的王某带到申请人韦某家中,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于法于理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即被执行人王某自愿在七日内将执行标的款30000元人民币通过贞丰法院转给申请人;若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自愿意将其所有权的价值3万余元的货船抵偿给申请人韦某,对于货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韦某自愿承担。

  一个星期后,贞丰法院的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白层港,被执行人王某因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中的法律义务,自愿将其所有权的货船交付法院转给申请人韦某折抵执行两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款人民币30000元,并协助申请人韦某办理好货船的过户手续。

  该案以和解执行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与人和,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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