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处置 集约执行 阳光运作
岚山法院分段集约执行破解执行难
2012-06-26 16:0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李普金 仇国伟
  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台了《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细则》,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动作,有效规范了执行行为,提高了执行效率。截止到目前,该院新收执行案件 450件,执结252 件,实际结案率56% ,标的额达 1836万元,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优化职权配置,变“包案到人”为“分段处置”。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执行案件流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集中调查与控制、案件处置、异议审查、结案审查、 恢复执行审查六个阶段,分别由执行一庭设立的执行综合组、财产查控组、裁决组负责执行启动与结案审查和恢复执行审查、 财产集中调查与控制、异议审查,执行二庭、三庭负责具体案件处置。同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工作时限、 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行流程衔接、流转与动态监管,改变了一人包案到底,执行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实现了程序上的细化,方法上的简化,促进了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突出集中查控,变“被动应对”为“集约执行”。坚持效率优先、繁简分流的原则,将被执行人在异地的、 已足额采取财产保全的、有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及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直接流转到执行实施庭进行财产处置;强化主动依职权执行,对金钱债权执行案件,统一由查控组集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实行“六查一告知”制度:即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交通车管部门、房产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证券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司法所或居委会进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交由执行实施庭和技术室尽快变现;对未能查找到财产或查找到部分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由执行实施庭集中攻坚。同时将查控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六查一告知”制度,改变了过去执行财产主要依靠申请执行人举证,不提供财产线索不执行、随意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现象,缩短了执行周期,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或中止执行案件奠定了基础,减少了催执缠执和信访上访。据统计,新流程实行2个月以来,共查询企业登记10件次,个人存款221人次,企业法人存款17件次,查询车辆59件次,查询地产登记9件次,房产登记30件次,共集中查控被执行人存款累计 51万余元,房地产14宗,车辆251辆。仅在集中查控阶段,有21% 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同比缩短了45% 。

  实行全程公开,变“内部操作”为“阳光运作”。该院对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情况、 强制措施的采取情况及执行效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的执行计划,使其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程度。同时设置执行案件流程时间节点,规定2日内完成收案登记、信息录入和初步审查工作;7日内完成财产集中查控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一般30 日内完成扣划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所有案件流程均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记录,方便当事人查询及监督案件进程,有效防止了执限内敷衍执行,超执限不报批,结案后不归档等现象。

  对执行重大事项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担保审查、暂缓执行、 多名债权人的参与分配方案、 重大执行活动的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罚款、拘留、搜查、强制迁出等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拍卖、变卖保留价的确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特困救助、结案等实行合议庭合议制,减少了执行环节失误;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 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提高执行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该院新收案件当中未出现涉执信访和当事人催执缠执现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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