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旁听庭审“寓教于审”效果好
2012-06-29 14:5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巴彦淖尔临河频道 | 作者:新华法庭
  “仅用半天时间,就为我们化解了纠纷,法院的效率真高,我们对结果很满意!”近日,四件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异口同声地说到。

  6月21日上午9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新华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另三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参与旁听。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后,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解释离婚后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引导当事人客观分析、权衡利弊、审慎决断。其后又着力从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彼此要理解信任等方面讲明情理,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和好的协议。

  审理完该起离婚纠纷,参与旁听的刘某和姜某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对他们的离婚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承办法官对姜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刘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后,姜某当庭向刘某承认错误,刘某也表示谅解,仅用半个小时,双方调解和好。另外两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提出撤诉申请,此时的时间还不到中午12点,四起离婚纠纷就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深入分析和调研,决定将法律关系简单,类型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做好案件基本事实调查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组织一件案件开庭,通知其他当事人到庭参与旁听,通过现身说法、“寓教于审”,潜移默化教育和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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