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四全协调法”妥处拆迁裁决行政案件
2012-07-03 16:1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韩鹏华
  今年以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中,坚持把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有机统一起来,采用全心、全员、全程、全力的“四全协调法”,兼顾法、理、情,协调率同比上升45% ,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在案件协调中心怀“五心”,即解决矛盾要有信心;断是非、评曲直、不偏不倚处于公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之肺腑出自诚心;不畏权势和地位,体察民情,对百姓要有同情心;认真审查证据,耐心聆听当事人陈述,工作作风要细心。

  对于拆迁人一方,主审法官从体谅百姓生活艰辛的角度做思想工作;对被拆迁人一方从讲大局,城市发展人人受益这个角度去做工作,使得拆迁双方都能退一步,从而弥合分歧。在人力上,坚持全员协调。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实行承办人、 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五位一体、五级协调机制,形成协调工作“人人有份、个个有责”的工作氛围。在时空上,坚持全程协调。

  该院改变“庭中调”的简单做法,把庭前、庭中和庭后协调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拆迁案件协调的空间。庭审前抓住协调时机,引导当事人确立良好的诉讼心态,庭审中逐步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理性的预判,庭后明确是非,依法依理依据,让当事人对胜负心中有数。在方式上,坚持全力协调。根据审判实践,因案而异,将之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拆迁案件中,用“ 借力协调法”“比较协调法”等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化解不同矛盾,保证协调和解率的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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