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刑事审判加强追赃力度受到好评
2012-07-10 15:39:30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世伟 孙文法)  “真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让小偷把偷我们的东西‘吐’出来。你们法官真是太了不起了!”7月6日下午,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将已经停业的洛阳市某涂料厂失窃的变压器赔偿款送到了该厂业主的手中。

  2008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同伙在洛阳市某涂料厂和某锌业公司盗走停用的变压器铜芯2台,经鉴定价值为2.2万元。后同案犯伏法,王某外逃。去年在公安局清网活动中,王某被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积极按照鉴定标准将两厂的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然而,当王某家属将赔偿款交到法院后,温县法院刑事法官在联系受害方时,公安侦查卷宗未显示两个厂的联系方式。于是,法官便与两厂所在政府部门及洛阳警方联系,但均未打听出两厂的下落。

  面对无人认领的赔偿款,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通过114查询台查询到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到两厂证照在几年前已经注销,根本无法联系上。

  没有了线索,主办法官决定到两厂原先所在的村进行寻找。带着现金,主审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先后到两个厂的所在地找到村干部,并多方向群众打听,经过一天的时间,法官终于找到两个厂的业主,将2.2万元现金全部兑付。

  今年年初以来,温县法院深入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并创新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在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强追赃力度,加强量刑标准化政策的释法,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及时积极筹款退赃,为受害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在追赃过程中,该院通过建立赃款专用账户和支付台账,将受害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兑现时间等详细登记,并将兑付率纳入到刑事审判个性考核中;对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漏登受害人地址、联系方式或记录不详的,及时通知其补充登记,便于和受害人取得联系;对追回赃款后受害人搬迁、更改联系方式和企业停产、注销、变更等情况,及时与受害人所在地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千方百计找到受害人,确保赃款100%兑现。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追赃共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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