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大跟踪推进陪审工作
2012-08-04 14:27: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立烽 陈金妍 王晓明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监督,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完善。

  规范选任程序

  选任前,根据相关要求,区人大法工委、法院和司法局联合组成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维权机构、基层社区等单位发出邀请。

  在选任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先后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市区两级法院审核、对外公示、报请人大任命等程序,力求从各个层面把那些威信高、能力强、热爱司法事业的人员选拔上来。

  截至目前,新罗区人民法院先后提请任命59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分别经新罗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并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了新罗区法院正式法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这群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城乡基层组织等各个层面,大多数为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呈年轻化,人员结构更为合理。他们参与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案件审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诉前调解、判后解疑、宣传法制、服务群众、维护法院司法公信形象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定期“追踪”履职情况

  新罗区法院建立归口管理制度,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以不定期走访的形式到各审判业务庭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审判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同时,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测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足额发放补助经费,每年向区财政申请专项经费,按每人每案100元的标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所必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进行补贴。

  建立因案陪审制度

  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和弥补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经验不足的缺陷,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区人大向法院提出,根据案件的性质,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行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在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时,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来自学校、共青团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通过他们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庭中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工会、建设行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以便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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