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法院巧用“软执行”结案 实现大圆满结局
2012-08-08 14:15: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营河口频道
  “你们处理案件的方法恰到好处,让人感觉很温暖,真正是为我们当事人着想,我们的案件执行和解了,压在我心头的石头也去掉了,我们两个以前是朋友,以后还是朋友”,被执行人张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说出了这样一段话。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巧用执行艺术,顺利和解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本系好朋友,因常年业务往来,被告欠原告24540元货款,但被告张某主张其有原告刘某证明业务往来中有部分欠条作废的“证明条”(已归还的欠款1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为证明往来单据的真实性对往来账目结账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可了该24540元的欠条的真实性。一审期间被告张某未提供该1万元的“证明条”,法院对该1万元“证明条”未予认可。法院依据鉴定结果,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24540元。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张某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该1万元证明条是原始签名但与本案无关,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即刘某依法向河口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河口区法院执行庭对该案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对该1万元“证明条”仍有异议,主张司法鉴定,如果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虽可执结此案,但也会导致被执行人再次提起诉讼,从而造成审执资源的浪费、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该院摒弃了单纯从执结案件角度出发处理该案的想法,制定了“温情执行”的软执行方案,即以感情为出发点,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劝导当事人双方以长期以来因业务往来产生的感情为基础,相互理解对方,同时,帮助双方分析再次诉讼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讲解和开导,双方当事人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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