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四项措施推进未成年人犯帮教工作
2012-10-17 16:11: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 | 作者:屠嘉铃 赵园园
  为促使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坚持一贯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结合本院未成年罪犯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坚持庭前调查制度。在案件审理前,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性格倾向、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和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案情,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找到“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对其教育感化奠定基础。在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给他们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

  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尉氏法官在庭审中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尊重他们的人格,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达到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目的。

  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该院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原因、动机、目的、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定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同时将每次的回访情况装入档案,为跟踪帮教未成年罪犯奠定基础。

  实行帮教回访制度。尉氏法院对未成年罪犯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回访,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其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联合其家庭、社区及考察机关,落实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好好改造,鼓励他们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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