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法院“上诉约谈”制让当事人更信任法院
2012-11-05 15:4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宋成松
  “您为什么要上诉呢,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吗?还是认为法官的工作有疏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艳微笑着询问原告李某。

  “法官的工作态度很好,案件处理得也很严谨,”李某诚恳地说:“我们知道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合法的,之所以上诉,是因为开庭时,被告态度生硬,扬言即使判了,也让我们拿不到钱。现在房子依法判给了被告,我们担心被告不给我们钱,所以才上诉,好警告一下被告,我们并不会轻易认输。”

  这是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该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原、被告均为多人,矛盾较难调和,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崔海珍法官作出一审判决,将涉案房屋判给了被告之一的张某。宣判后,原告之一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在送达上诉状的过程中,崔海珍法官发现,其他原告有服判息诉的想法,原告李某上诉也是另有隐情,遂及时向张艳庭长汇报,共同制订了约谈方案,于是就出现了刚才的一幕。

  通过约谈,了解到李某上诉的原因后,张庭长积极联系被告刘某,说服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补偿款交至法院。随后又与上诉人李某和其他原告进行沟通,认真释法答疑,最终使上诉人李某接受了判决意见,撤回上诉,领取了补偿款。一起原本矛盾激化的案件,通过上诉约谈解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实现了服判息诉,节约了审判和执行资源,树立了法院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人们通常认为,当事人之所以上诉,是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事实上,除了这一因素,担心执行不了、承办法官态度不好、借上诉拖延履行时间等也是重要原因。为进一步畅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解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疑虑,天桥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庭长上诉约谈制度。案件判决后,如当事人上诉,则由庭长约谈案件上诉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以利于上诉人服判息诉,并切实体会到法院的公正、公开、公平。该制度实施一个月来,共有13起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撤回了上诉。今后,该院还将由审务督察对上诉约谈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便于及时纠正法官工作中的偏差,从而促进公正司法,让当事人打一场明白官司、放心官司,让胜败双方信服法院、信服判决,以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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