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
2012-11-14 10:09: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深化平安山东和法治山东建设,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 涉及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共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山东全省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重点领域平安创建,妥善化解刑事领域的社会矛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调处化解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特殊群体帮教一体化工程建设,健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机制;依法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参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司法服务与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为两新组织服务的理念,不断深化对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规范、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和司法终局意识;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依托司法实践,及时就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加强对社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指导,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促进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不断总结推广各地法院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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